2017年—46期
2017年12月4日
农历十月初十七
晴转多云,8—-3℃,微风
【今日导读】
●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 明确审计原则 细化审计要求
●张高丽在青海调研时强调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环境保护部发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明确建设单位是验收责任主体
●省长陈润儿主持召开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会议强调 坚决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有新规 公务用车和公共交通应率先使用新能源机动车
●明年起河南省开征环境保护税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环境监察
●环保动态
【环境要闻】
●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 明确审计原则 细化审计要求
《规定》明确,主要审计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以及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
《规定》强调,审计机关应当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地区或者主管业务领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结合审计结果,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变化产生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
●张高丽在青海调研时强调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11月23日至24日,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在青海调研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他强调,青海承担着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功能,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加快建设生态大省、生态强省。要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张高丽表示,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发扬钉钉子精神,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鼓励公众参与,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环境保护部发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明确建设单位是验收责任主体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公告,公布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明确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9种情形。
《办法》还规定,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相关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承诺负责实施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未按时完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约谈、综合督查等方式督促其抓紧实施。
●省长陈润儿主持召开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会议强调 坚决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11月30日上午,省长陈润儿到省环保厅调研并主持召开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会议。他强调,要在最后一个月“铁腕治污”。从12月1日起,依法采取超常举措,突出抓好五项工作。一是“停”,超标企业要一律关停;二是“限”,低排企业要错峰生产;三是“封”,土方开挖要全面封土;四是“洁”,城市环卫要清扫保洁;五是“控”,重点区域要蹲守严控,不能有半点马虎松懈。
陈润儿要求,要落实责任,实行“四个最严”。要狠抓落实文章,实行最严细的管控,到点、到位、到企、到人;实行最严格的监督,各主管部门都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最严肃的问责,让板子打准、打痛;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违规违法企业处理绝不姑息。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甘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建才,副省长张维宁出席会议,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有新规 公务用车和公共交通应率先使用新能源机动车
11月27日,《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难点问题,出台了不少新规定。
审议修改稿规定,应当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倡导、鼓励和支持公众绿色、低碳出行;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鼓励政策,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制定农药、化肥减量计划和措施,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排污单位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基础信息、排污信息、管理信息等,未按照规定公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明年起河南省开征环境保护税
12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环境保护税我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明年起我省将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根据决定,我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4.8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5.6元,其他污染物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执行。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对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等5种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另外,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市委书记张战伟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工作做出批示
为扎实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工作,12月1日,市委书记张战伟做出批示,要求认真学习贯彻陈省长讲话精神,对照目标要求找差距,全力以赴,以最严的措施和行动,尤其是加强对多发易发地域和时段的督查,全天候、无死角、零容忍,确保目标完成,不给全省抹黑,不给济源抹黑。
●12月4日起 我市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道路机动车管控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市政府发布通告,决定自2017年12月4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在城区一环以内(不含一环)道路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提倡绿色出行,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限行时间内,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号牌末位数是字母的,认定为双号,双日通行。但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以及外地号牌小型汽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
●我市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和封土行动要求
根据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工作安排,日前,我市持续开展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督查,对列入全省错峰生产名单的45家企业进行了逐家督查。督查发现,济源钢铁已限产50%,2家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1家水泥熟料生产线继续停产,1家碳素企业停产到位。未发现违反错峰生产规定的企业。同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结果发现,44个工程项目已全部停工,严格封土行动,同时所有工地均采取了严密的苫盖措施,确保封土期间无扬尘污染。
【环境监察】
●我市开展重点企业运输线路扬尘整治
为巩固工业企业扬尘整治成果和提升管控水平,11月30日,我市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对全市工业企业运输线路中扬尘问题突出的25家企业30条线路进行扬尘整治,真正将以克论净、深度保洁落到实处。从2018年1月中旬开始,市环保部门将联合住建、交通部门,对25家企业30条运输线路进行检查验收。对通过验收的,将适当给予奖补。
●我市开展耐、陶、铸、锻四行业扬尘及提标专项整治
日前,市环保局召开专题会议,对耐火、陶瓷、铸造和锻压行业的80家企业进行提标整治。这次整治包括物料堆场密闭和运输线路扬尘治理、物料加工(破碎、筛分、碾压和球磨)密闭除尘、煤气发生炉整治和工业窑炉提标治理。整治期间市环保局将邀请专业技术人员上门服务,解决疑难技术问题,对拒不落实整改的要报请市政府采取断电等强制措施,确保整改整治工作按时间完成。
●我市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夜查晨查常态化
日前,市环保局抽调16名环保业务骨干组成4个督查组,加强晨查和夜查,统筹日常督查和突击检查。12月1日以来,累计完成检查90家次,发现多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为严厉打击未落实应急管控措施或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已对4家企业查封生产设备,11家企业进行集中约谈,7家报请采取停电措施,7家煤炭经营企业纳入环保“黑名单”管理,对违法排污全部立案进行查处。
●市环保局组织对145家规模养殖场全面检查
日前,市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分5组对145家养殖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大峪镇吉发猪场等27家养殖场存在粪污水设施不正常运行,粪污水外排;赛科星牧业等14家粪便棚外堆存,未采取防流失措施;宏发牧业等4家使用渗坑或没有防渗措施的沟渠存贮粪污水。市环保局将对上述企业进行集中交办查处。
【环保动态】
●我市组织收听收看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11月30日晚,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省长陈润儿强调,在严格执法前提下要“铁腕治污”,实行“四个最严”管控措施,即最严细的管控、最严格的监督、最严肃的问责、最严厉的处罚,务求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认真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环境保护调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形成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收听收看结束后,王惠民对我市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明确要求。王惠民要求,一要原汁原味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学深、学透、悟明白,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省委保持一致;二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大气十条》,严格实行“四个最严”;三要坚定不移完成目标,以优异的成绩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我市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动员大会
12月1日,我市组织全市各涉气企业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动员大会,抓住年底30天最后关键时刻,采取更加有效、严格的措施,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决战工作开展。副市长俞益民出席动员会。
俞益民指出,要严格落实全省提出的十条污染管控措施,各涉气企业要完善各环节污染防治,严禁出现小时超标现象;环保部门逐时研判数据变化,确保12月份的监测数据比11月份下降35%以上;要加强研判分析,在预测将出现污染天气时,要按照提升一级的原则,严禁出现500以上爆表情况,切实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工作,确保完成我市“大气十条”各项目标指标任务。
●我市重点抓好百货楼站点区域污染管控
百货楼站点作为全省47个重点点位之一,周边环境是重点管控的区域之一,我市已明确第一责任人,对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一是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值守,严密监控站点周边的环境状况。二是在三个站点周边划定区域,抽调3辆雾炮车和3辆清扫车,对站点周边道路开展24小时不间断清扫保洁。三是对站点周边的院落、楼宇进行深度保洁,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政策法规解读】
●水十条—【加强社会监督】
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环保小知识】
●请您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
出行尽量选择公交车、点轿车、行车,少开私开车,减少尾气排放;有私家车的人尽量使用无铅汽油,因为铅会严重损害人的健康和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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