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5月份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确保完成2017年5月份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切实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我办组织编制了2017年5月份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 系 人:市环境攻坚办郝德亮
联系电话:6633537
邮 箱:jyshbjdqb@163.com
2017年5月8日
5月份空气质量保障方案
为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切实保障5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大气攻坚任务要求,努力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强化环保执法和监督管理,采取有力的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保障措施
1.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1号)。细化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清单,加快推进和完成一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治理工程。
责任单位:市环境攻坚办有关单位
2.加强重点行业和高架源管控。加强对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电力、铸造、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和高架源管控,从严执行排放标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派专人驻厂监察。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合理实施生产调度。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及生产计划,统筹安排,科学调度碳素等企业生产计划,平稳有序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生产调度。支持和鼓励相关企业妥善安排年度生产计划。对其他未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到位。严控石化、化工、表面喷涂、印刷等行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委
4.加大“小散乱污”等污染源整治力度。以整治“小散乱污”企业、重型柴油车等污染源为重点,开展大气污染强化执法行动,采取在线监控、随机检查、卡控岗位等方式,联合执法、集中执法、形成高压,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严格燃煤电厂污染控制。加强电厂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6.严格煤炭质量控制。各重点燃煤企业必须使用低硫优质煤,加强重点企业使用煤炭质量的监督抽查。燃煤企业要做好优质低硫煤采购和储备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委、质监局
7.加强油气挥发性有机物管控。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依法依规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商务局、中石化、中石油
8.严控机动车污染。按照年度目标,积极推进黄标车淘汰和高污染车辆治理监管工作。加大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凡是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车辆禁止通行。加强执法巡查,严控“冒黑烟”等高污染车辆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
9.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推行绿色文明施工,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等“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工地“三员”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巡查,对扬尘治理不合格,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场地依法依规实施停工整顿。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
10.控制扬尘污染源。加强工业企业和裸地扬尘无组织排放治理,严格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落实控尘措施;煤炭、渣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实现密闭化运输,严禁抛洒滴漏。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对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公安局、环保局、各集聚区镇办、各企业
11.加强城市保洁。严格落实每周清洁城市行动,加大对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加强国省干线、县、乡道路保洁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局、创建办、各集聚区镇办
12.严控其他大气污染。城市建成区规模以上餐饮业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并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加强执法检查,对于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装置运行不正常的餐饮业,敞开式操作的干洗、无废气收集处置装置或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汽车维修、喷漆等作业,以及垃圾露天焚烧和焚烧秸秆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住建设局、农牧局、环保局、一体办、各集聚区镇办
13.全面做好应急响应保障。如遇不利气象条件,根据预报会商结果,以“按程序、按制度、按职责”为原则,依法依规及时启动空气污染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5月份空气质量保障领导小组职责,在省环境攻坚办统筹协调下,组织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做好指挥调度和督查落实,确保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强力推进、取得实效。
2.落实责任机制。坚持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全社会共同行动的原则,有效分解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行业指导;省集聚区、镇、街道人民政府强化属地监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3.强化执法督查。各部门要按照保障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评估。在强化督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小散乱污”企业集群整治情况等。要自我加压,将现有执法方案加严,从日常执法检查转变为驻点监察、定期巡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工作。对 “高架源”,要派驻驻厂监督员,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大气污染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提交相关部门实施执纪问责。
4.加强预测预报技术服务。市环保、气象部门要按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工作机制,每日开展预报会商,密切监测和研判气象条件、空气质量变化趋势,以轻度污染为启动条件开展加密会商,为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5.加强信息报送。2017年5月9日18:00时前,各集聚区镇办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将5月空气质量保障方案上报市攻坚办;每天上午9:00时前报送前一日工作信息;5月17日12:00前报送阶段工作总结报告。
5月份日调度工作信息表
填表日期: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出动执法总 人次 |
执法检查 总家次 |
处罚 总起数 |
处罚总金额 (万元) |
按日计罚案件起数及金额(万元) |
查封扣押 家数 |
移送行政拘留件数 |
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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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架点源 |
重型柴油机动车 |
施工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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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家数 |
处罚家次 |
处罚金额(万元) |
检查辆次 |
处罚辆次 |
处罚金额(万元) |
整治家数 |
处罚家次 |
处罚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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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亮点及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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