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济源市聚鑫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发放
排污许可证公示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济源市聚鑫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三年。
主要污染物硫酸雾1t/a,日允许最高排放3.03kg。
控制浓度硫酸雾<10mg/m3。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7年5月18日-2017年5月24日。
通讯地址:第二行政区5号楼53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