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二次公示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S310吉利界至蓼坞段改建工程
工程概况:拟改建项目为省道S310吉利界至蓼坞段,拟改建为二级公路,路基宽度18米,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线起于吉利与济源交界处,向西在坡头镇与S240交叉,在马住村与X002渠马线交叉后下穿焦柳铁路下行线,在连地村西下穿焦柳铁路上行线后跨越大沟河,向西在双堂村南跨越砚瓦河,在小浪底景区蓼坞村南与S243郭木线交叉即为本项目终点。路线全长12.72公里,总投资13292.32万元。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济源市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 李二兵
联系电话:15239729988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包和林
电话:0592-5323222
四、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1、施工期
(1)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将施工场地尽量布设在远离村庄地区,对于接近村庄的道路施工,将施工时间安排在昼间进行,避免夜间施工,尤其是打桩等强噪声、强震动作业应严格禁止在夜间施工;将各类拌和站、预制场等临时工程设置在距离村庄300m以外;施工便道、材料运输道路如需新建应远离村镇,利用现有道路则必须加强管理、控制运输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发现噪声污染,及时采取临时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便道硬化处理,定期洒水抑尘;散货物料禁止散装运输;运输车辆车厢应配备顶棚或遮盖物,运输路线尽量避开村庄集中区;散货物料堆场设置围挡防风,定期洒水并配备篷布遮盖;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按照进度安排合理设置料场物料堆放量。对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增配沥青烟净化装置,抑制沥青烟污染。
(3)水污染防治措施
涉水桥梁的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桥梁水下部分的施工;施工营地设置化粪池,对生活污水集中处置;建材堆场、拌和站和预制场等临时工程也应远离黄河布置,施工场地产生的各类施工废水应处理后回用,禁止直接排入黄河;涉水桥梁施工期禁止生活垃圾和油类污染物进入水体或洒落入河床,桥梁钻渣应运至陆上处置,禁止随意弃于河道及河滩地,桥梁施工结束后将河床恢复原貌,防止河床变形造成新的冲刷;将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残油全部分类回收存储,交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禁止将含有害物质的筑路材料沥青等堆放于水体附近,必要时设置围栏,并采取遮盖措施。
(4)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及时进行土地复垦绿化工作;施工开始前,施工单位应先确定有关施工场地、施工营地以及施工临时便道等的位置,尽量减少对作业区周围的土壤和植被破坏;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保护教育、加强宣传、管理和监督,禁止踩踏、损毁征地范围之外的植被,严禁捕猎沿线各类野生动物;地面开挖坡面应尽可能平缓,路基边坡在雨前应用草席等覆盖;场地平整前,先将表土层剥离,堆放于指定位置,设置挡土墙等,后期作为绿化等覆土用;施工后尽快平整土地,尽量缩短临时用地占用时间。
(5)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桥梁桩基钻渣和拆迁建筑垃圾应尽可能回用,不能回用的运至经政府指定的城市垃圾处理场或同意的弃渣场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城市或农村垃圾处理场处置。
2、营运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声环境保护措施
对沿线声环境质量超标的敏感点采取安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加强营运期环境监测,并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公路两侧噪声控制距离范围内的土地不宜作为居住、文教、医疗等用地。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量,执行汽车排放车检制度,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强沿线绿化管理,发挥植物吸收汽车尾气污染物功效;
(3)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桥面及邻近黄河路面设置径流收集导排系统,并设置沉淀池;公路道班处设置化粪池、沉淀池;沉淀池废水和化粪池污水定期抽取回用与附近农田施肥。定期检查、维护项目沿线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排水工程设施,出现破损应及时修补,出现堵塞应及时疏通。
(4)固体废物
公路道班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城市或农村垃圾处理场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
配备专业人员强化绿化苗木的管理和养护,确保道路绿化长效发挥固土护坡、减少水土流失、净化空气、隔声降噪、美化景观等环保功能。
本项目环评主要工作内容:
◇了解建设项目概况并进行工程分析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环保措施与对策建议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即日起,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