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环〔2017〕132号 签发人:赵金刚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暨“一长三员”建设运行情况考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济源市环境监管网格化“一长三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牵头组织对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环境监管网格化暨“一长三员”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检查,考核检查结果将直接应用于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和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为扎实做好核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对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网格化环境监管和“一长三员”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重点核查镇(集聚区、街道)体系建设情况、“一长三员”配备情况、环境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应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详见考核细则,附件1)。
二、时间安排
三、核查分组
成立考核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环保局局长赵金刚兼任,下辖3个核查小组:
1.第一核查组
组长:王亚洲
成员:李伟,卫海林,五龙口镇、梨林镇、克井镇、思礼镇、承留镇、轵城镇镇级环境监管网格员
考核检查区域:玉川集聚区、虎岭集聚区、天坛街道、济水街道、北海街道、沁园街道
2.第二核查组
组长:解会军
成员:尚焦锋,许玉霞,坡头镇、大峪镇、王屋镇、邵原镇、下冶镇、玉泉街道镇级环境监管网格员
考核检查区域:五龙口镇、梨林镇、克井镇、思礼镇、承留镇、轵城镇
3.第三核查组
组长:王雪峰
成员:李英孜,卢冬梅,玉川集聚区、虎岭集聚区、天坛街道、济水街道、北海街道、沁园街道镇级环境监管网格员
考核检查区域:玉泉街道、坡头镇、大峪镇、王屋镇、邵原镇、下冶镇
镇级环境监管网格员采取交叉互查的方式参与考核检查工作,每位网格员原则参加不少于2家单位的考核检查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2。
四、考核检查方式
1.网格自查。18个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要对照实施方案、考核细则,对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及“一长三员”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向考核检查组提交自查报告。
2.查阅资料。考核检查组采取查阅资料、组织座谈等方式,对18个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一长三员” 建设运行情况,特别是专职网格员聘任情况、工资拨付情况等进行查看。
3.现场核查。核查组要对照《济源市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环境监管“一长三员”网格员名册》,对核查辖区内专职网格员进行核查、走访,重点核查专职网格员年龄及学历情况、在村(社区)居住情况等,对联系方式进行逐一核实,了解日常工作情况。
五、核查评分
各核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按照《济源市网格化“一长三员”建设情况核查评分表》(见附件)对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网格化环境监管一长三员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评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反馈,提出明确整改要求。评分表及核查情况报告11月13日前报市局党组。
六、成果应用
对核查合格的单位,我局将提请市政府拨付专职网格员奖补资金,在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对核查不合格的单位,市环委办将对网格长(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进行公开约谈,经整改仍不符合核查标准的,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实施“一票否决”。
七、工作要求
1.做好迎检准备。各核查小组要主动和被核查单位对接,确定考核时间,做好人员组织和车辆等事项安排。被核查单位要尽快完成自查自纠,按要求准备好核查相关资料。各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参与考核检查工作的镇级环境监管网格员要提前和核查组取得联系,按时、全程参与考核检查工作,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2.确保核查质量。各核查小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项核查工作,要以村(社区)为单元,与专职网格员见面核实有关情况,准确掌握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环境监管“一长三员”建设存在的问题,提高核查质量。
3.严格纪律要求。各核查小组要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职、公正评价。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联系人:李 伟(13838923608)
尚焦锋(13838937080)
李英孜(13838942029)
电子邮箱:13838942029@126.com
附件:1.《镇(集聚区、街道)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考核细则》(核查评分表)
2.《考核检查工作安排》
附件1
镇(集聚区、街道)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暨
“一长三员”建设运行考核细则
项 目 |
核查内容 |
核查原则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项目 小计 |
镇(集聚区、街道)体系建设情况(20分) |
镇两委班子,农业、城乡建设、食药监、经济发展、村镇交通等领域,管理区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情况 (10分) |
查班子分工文件、环境监管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文件、部门职责文件。有一项明确的得5分,二项明确得8分,三项均有明确得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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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和部门兼职信息员配备(5分) |
查任命文件,人员花名册,问应知应会。查问3—5人,少一名扣一分,一无所知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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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一长三员办公室设置情况 (5分) |
有机构(无不得分,其他一项没有扣一分),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地点,有工作电脑,有人员登记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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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三员 配备情况 (20分) |
专职网格员聘任情况 (10分) |
查文件,聘书,网格员登记表,对照培训签到表。一名不符合专职聘任和任用条件扣0.5分。未培训扣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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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长和巡查员、监督员情况 (10分) |
查文件,一长三员登记表,对照培训签到表。人员有重叠或配备不全,少1人扣0.5分,网格长一人未培训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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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 工作开展 情况 (40分) |
巡查督查情况(5分) |
抽查村居巡查记录,记录内容是否客观、有效和完整;查是否建立交办环境问题责任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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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环境事项情况(5分) |
查报告事项登记簿和档案资料(对巡查、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一事一报,对上级安排排查事项上报,每周向镇一长三员办公室报告周工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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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 工作开展 情况 (40分) |
配合调查和违法查处情况(5分) |
配合检查、调查和协助执法记录薄是否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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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取缔和燃煤设施拆改情况(5分) |
清单中一处未取缔或拆改、或反弹扣1分。新发现一处散乱污和燃煤设施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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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情况 (5分) |
发现一处未批先建扣2分,已上报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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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场(区)污染整治情况(5分) |
发现一处未纳入整治认定扣2分。发现一处粪污水直排扣2分,已上报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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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和环境纠纷处理情况 (5分) |
交办信访件未及时处理回复1起扣0.5分;有污染纠纷跨季度未处理结案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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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 (5分) |
督办督查未办理1件扣1分,未回复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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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落实情况 (20分) |
工资和补助发放情况 (10分) |
落实发放渠道,发放时间,发放人数。少1人扣0.5分。巡查员和监督员补助发放超过半数的奖5分,少于半数的奖3分,未发放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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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三员公开公示情况 (5分) |
查人员和职责公开牌悬挂情况,一处无扣3分,一处公示和实际不符扣2分。一处不完整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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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点、设施和经费情况(5分) |
无固定办公点一处扣0.5分,无固定活动经费一个村居扣0.5分。有办公电脑、打印机超过20%以上的奖5分,超过10%的奖2分,有一个村居奖1分。 |
附件2
考核检查工作安排
时间(初定) |
核查组 |
核查对象 |
人员组成 (镇级环境监管网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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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核查组 |
玉川集聚区 |
克井镇、承留镇 |
第2核查组 |
梨林镇 |
坡头镇、王屋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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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核查组 |
大峪镇 |
虎岭集聚区、沁园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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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核查组 |
北海街道 |
克井镇、承留镇 |
第2核查组 |
五龙口镇 |
坡头镇、王屋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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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核查组 |
邵原镇 |
虎岭集聚区、沁园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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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核查组 |
虎岭集聚区 |
五龙口镇、梨林镇 |
第2核查组 |
思礼镇 |
大峪镇、邵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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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核查组 |
下冶镇 |
玉川集聚区、天坛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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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核查组 |
济水街道 |
五龙口镇、梨林镇 |
第2核查组 |
克井镇 |
大峪镇、邵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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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核查组 |
王屋镇 |
玉川集聚区、天坛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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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核查组 |
天坛街道 |
思礼镇、轵城镇 |
第2核查组 |
承留镇 |
下冶镇、玉泉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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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核查组 |
坡头镇 |
济水街道、北海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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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核查组 |
沁园街道 |
思礼镇、轵城镇 |
第2核查组 |
轵城镇 |
下冶镇、济水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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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核查组 |
玉泉街道 |
济水街道、北海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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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核查组 |
北海街道 |
沁园街道、济水街道 |